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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实施方案

        日期:2022/03/17 16:52来源:省财政厅作者:省水利厅阅读次数:

        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实施方案

        省水利厅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21〕31号)等要求,结合2022年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工作安排,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目标任务为:皖北6市25个县(市、区,含毛集实验区)开工建设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其中:开工35个项目,续建8个项目。

        二、建设内容

        以南水北调东线、引江济淮等引调水工程为基础,建设从水源到用户的配水工程。配水工程和引调水工程同步建设,确保地表水调到当地即能实现供水入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取水泵站22处,新建输水管道209公里,新建配水管道2901公里,新建加压泵站17处。

        三、资金筹措

        有关市、县(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按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等,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饮水工程项目,在专项债安排上优先支持。省财政下达皖北地区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由县(区)优先用于保障饮水工程。市级财政结合自身实际对供水工程建设予以适当补助。鼓励利用金融贷款等开展工程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提前开展前期工作。有关市、县(区)按照规划年度建设内容,及早做好项目设计、审批、投资计划下达、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设计应由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二)规范开展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工程施工必须依据经审批的设计方案,严格项目管理。

        (三)及时开展工程验收。项目建成后,各市、县(区)要按照《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皖水农函〔2014〕683号)要求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所辖县区验收情况报省水利厅备案。

        五、工程管理

        各市、县(区)要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完善农村饮水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规范化运营管理,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供水保证率。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不断提高水费收缴率,落实工程运行维修经费。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净化消毒,强化供水水质检测,提高水质达标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研究谋划,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绩效”原则,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管理,落实好相关金融支持政策。

        (三)加强建设管理。各市、县(区)要加快开展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工程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要按照工程建设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定期调度等加快推进。严把工程质量关,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推进实施情况,纳入对有关市年度综合考核、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范围。各级政府要强化对农村供水保障完成情况的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考核。

         

         

        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运行方案 

        省水利厅

         

        为加强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的运行管护,保障工程长久发挥效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运行方案。

        一、主体责任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的实施方案》,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皖北地区有关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管养举措

        (一)推进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净水和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开展供水设施自检、维护,加强水质检测。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建立维修抢险队伍,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

        (二)强化供水设施保护。分级明确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在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附近应设置明显保护标志、预留联系电话。供水单位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损毁或破坏管网行为。

        (三)开展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依法划定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加强水源地巡查,按规定开展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监测,监测结果适时通报。

        三、运行维护

        (一)强化管理单位责任。供水管理单位是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配备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供水设施检修和维护等,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投诉、查询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二)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加强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供水单位的制水、维修、水质检测等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供水单位人员的专业技能。

        四、经费保障

        (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皖北地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县级应开展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制定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对运行管理不规范、水费收缴率低、考核不合格的供水单位,相应核减补助资金。

        (二)推进供水水费收缴。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自来水价格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等制度,实现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全面定价、全面收费、用水户全面缴费,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三)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有关市、县(区)政府要依法依规开通涉及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审批的绿色通道,继续落实好国家及省级支持农村供水工程的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将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适当简化程序,确保土地供应。供电部门负责落实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税务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工程建设、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监管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皖北地区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落实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主体和经费,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管,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等。村级配合做好村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二)压实运行管理机构责任。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开展技术服务、业务培训,处理用水群众有关投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