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省交通运输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升农村地区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有效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7号)、国家和省关于农村公路建设有关规定以及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4455公里左右,当年完工4390公里左右。
二、建设内容
以“提档、深通、联网”为重点,实施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以及联网路。
三、资金保障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解决。资金来源包括:部补资金;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的资金;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补助政策另行下发。
四、工程管理
(一)前期管理
1.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中公路技术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要按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选址要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避免大填和大挖,要按照安全、畅通、经济、环保的原则确定其建设标准。其中:
(1)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原则上按照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
(2)建制村双车道公路改造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6米;
(3)通20户以上自然村的硬化路及联网路原则上采用四级公路建设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特殊区域特殊路段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错车道按照实地地形、地貌和视距等因素灵活设置,原则上间隔不得大于300米;通村硬化路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老路基应进行压实或换填处理。
(二)计划管理
原则上年度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项目,变更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在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前提下,按程序办理。具体为:
1.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5月15日前提出调整申请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5月底前完成所辖县(市、区)调整项目的初审,汇总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每年6月底前下达调整项目清单,完成调整项目的批复工作;
4.年度建设计划每年调整一次,6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调整。
(三)资金管理
1.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部补资金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2.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资金监管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有关要求
1.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时必须同步建设防护、排水、交通安全等必要的附属设施,通客车路线同步建设候车亭,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从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中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其他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
3.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4.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00号)精神和要求,全面实行“七公开”制度。
5.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各地要组织和鼓励群众对工程实施监督,聘请有经验和责任心的老党员、老村干、老复退军人、老退休教师、老村民代表对工程质量及管理进行群众监督。
6.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提质改造工程按建设规模抽查率不少于5%,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抽查率不少于10%,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做到全覆盖。
7.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如期完成。
8.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交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竣工验收,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程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合并为一次进行,以项目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打捆验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工程项目按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9.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台账制度,及时统计当月25日前工程项目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当月27日前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四好农村路”服务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建设交通强省的重大意义,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建、乡村振兴等部门合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完善“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内容,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二)明确各级职责。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省级负责编制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做好技术指导;市级负责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强化行业管理;县级具体负责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法人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强化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计划实施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指导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过程管理。
(四)加强社会宣传。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公示制、媒体宣传对工程的建设动态、先进经验、创新理念以及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事迹加强宣传报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提高民生工程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绩效。
“四好农村路”建设运行方案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方案
省交通运输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提升农村公路管养和运输通达水平,全面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统筹督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改善,建制村通公交总体比例进一步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着增强。全省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交的总体比例达到48%,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不少于50个。
二、工作职责
(一)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方案及相关政策和措施,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省以上补助资金,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巩固建制村通客车和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情况,对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绩效管理。
(二)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工作,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编制下达本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养护质量以及巩固建制村通客车和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情况。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工作;认真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建立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防止建制村通客车“通返不通”,进一步加大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力度。
(四)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按照上级政府的规定,认真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职责,指导并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
1.继续巩固深化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各种“长制”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及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路长制运行效果。县级路长制办公室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乡镇路长办公室定期组织村路长召开会议,并严格落实县、乡路长办公室职责。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县级路长制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全面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按“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建立健全乡村道路专管员管理体系。县级政府从上级补助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预算资金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等。县级路长办公室要制定并完善对乡村道路专管员的管理考核制度,确保乡村道路专管员正常履职上岗。
(二)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
1.开展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提升专项行动。按照安徽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视距不良、平交道口、事故易发多发等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情况,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库,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
2.各地根据实际,落实养护资金,实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养护计划应当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3.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农村公路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依法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养护作业单位。推行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4.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脱贫户提供就业机会。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三)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
1.巩固拓展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机制,有效化解“通返不通”风险;通过城市公共交通线路逐步向乡镇和建制村延伸、现有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等方式,提高建制村通公交的比例,增强供给能力,提升服务品质。
2.加快推进城乡货运物流一体化建设,继续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提升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效率。进一步整合交通、邮政、商务、供销、农资等部门的农村物流节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运输站场拓展管理、综合服务、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等功能,提升站场综合利用率。
四、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
1.农村公路管理
市、县、乡级政府应将路长办公室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乡村道路专管员等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得列支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2.农村公路养护
完善以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村(居)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设区的市、县级财政合计应按照不低于县道每年10000元/公里、乡道每年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30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
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各设区的市、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应由本级政府承担的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二)省级补助标准
1.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按照县道每年15000元/公里、乡道每年7000元/公里、村道每年2000元/公里(“1572”)的标准执行,分为“固定省补资金”和“增量省补资金”。“固定省补资金”按照2017年底统计年报中农村公路里程和“7351”补助标准确定;“增量省补资金”是提高省补养护资金标准而增加的省补资金,其中20%由省级统筹,用于灾毁应急、灾害防治、示范创建奖励补助等,其余80%按各地省补养护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等养护成效进行补助。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的省级脱贫县和国家级脱贫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补标准较一般县分别提高10%和15%。省级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要及时细化到具体项目,务必在当年完成支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农村公路运营
对列入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建设计划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暂参照“十三五”标准实行定额补助,其中一般地区40万元/个,省级脱贫县和国家级脱贫县60万元/个。“十四五”政策明确后按政策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的具体方案及措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统筹实施,做好农村公路管养、公路灾毁、应急保障及示范创建等管理养护运营工作。
(二)强化管理监督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工作的监督巡查机制,切实加大指导和行业监管力度。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检,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抽查率分别不低于10%和30%,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做到全覆盖。
(三)健全考核机制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工作纳入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及省委农村公路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内容。市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的考核,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市、县要及时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积极通过主流媒体等进行报道,营造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