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惠民菜篮子”建设,稳定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根据我省实施民生工程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着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各市、县(区)主要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设立蔬菜、肉类等农副产品平价销售专区(柜),全面建设政府“惠民菜篮子”,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民生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各设区市在现有“惠民菜篮子”门店基础上,按照总量只增不减的原则,适当增加运营门店数量,每个市城区“惠民菜篮子”门店不少于10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建设“惠民菜篮子”。“十四五”期间,全省“惠民菜篮子”门店数量与城市规模、消费水平和价格调控需要相适应,实现各设区市城区主要商超及其社区门店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名称、标识等。全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惠民菜篮子”名称统一为“惠民菜篮子”门店。“惠民菜篮子”运行期间,在平价销售专区(柜)醒目位置悬挂“惠民菜篮子”统一标识,使用含有市场价和惠民价两种价格的标价签,公布平价销售品种。“惠民菜篮子”门店名称、运行时间等,要对外公开。
(二)加强价格监测。对纳入“惠民菜篮子”平价销售的品种,按要求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汇总形成全市同品种同规格市场价格,并于当日反馈至参加“惠民菜篮子”运行的商超,作为各门店次日公布的市场均价。加强“惠民菜篮子”信息化建设,及时精准掌握“惠民菜篮子”门店平价销售的具体品种、数量、价格、优惠金额等。
(三)及时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等期间,统一启动全省“惠民菜篮子”运行。各市可结合实际,在其他时段自行启动本地“惠民菜篮子”运行,鼓励常态化运行。
(四)落实平价销售要求。平价销售的蔬菜价格,要低于市场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等其他农副产品要低于市场价5%以上。平价销售品种不少于20个,其中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鼓励各市、县(区)推出“一元菜”。
(五)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管。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巡查监管,指导“惠民菜篮子”门店健全内部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监督。
(六)健全考核机制。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自愿参加“惠民菜篮子”运行的商超,按规定签订协议,发给相关标识,指导履行社会责任。对未按规定经营的,及时取消“惠民菜篮子”门店运行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惠民菜篮子”建设,规范“惠民菜篮子”运行。
(二)完善配套政策。健全评价机制,完善保障“惠民菜篮子”运行配套政策,推进“惠民菜篮子”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三)创新支持政策。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对“惠民菜篮子”门店运营产生的相关差价损失,给予必要的政府补贴。积极探索创新支持方式,通过与上游企业建立长期协议价等市场化方式,对冲相关产品季节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