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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烈请求彻底根治九莲塘公园噪音扰民难题

        [留言] 杨**** : 2021-11-18 13:40:03
        尊敬的区领导: 我们是居住在九莲塘公园周边的张家山领秀城的居民。近几年来,九莲塘公园周边除下雨天外,无论白天晚上,一直有极少数人用高音喇叭自娱自乐引吭高歌,这些只顾自己自娱自乐根本不考虑周边住户的正常学习、睡觉、休息基本需要,严重干扰了我们的正常学习、休息和日常生活,我们曾经多次报过警,但是长期没有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为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其中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哪怕是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夜间时间为晚上10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上述情况希望能够引起领导重视,尽快派执法人员不间断巡查和检测,确认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强烈呼吁有关执法部门能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进行整顿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噪音扰民违法行为,实实在在提高芜湖市民获得感、幸福感,还沿九莲塘公园周围居民一个正常的生活休息环境。
        [回复] 区环保分局: 2021-11-20 10:00:47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 第四十六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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